积分说明:
百货类商品:黄铂金、进口表类3元积1分;其他百货类:1元积1分。
超市类商品:鲜肉、海鲜、蔬果、散装类商品,每消费3元积1分;其他正常价格商品每消费1元积1分。
家电类商品:视听、大家电类商品,每消费5元积1分;数码类商品,每消费3元积1分;小家电类商品,每消费1元积1分。
单件商品积分上限为5000分。
若积分形成奖券,请在一卡通过期后的1年之内领取奖券,超过该期限原积分自动清零。
奖券在各店通用,有效期1个月,一次消费、不兑换现金,不找零。
已积分商品,退货时,须持购物时所用一卡通和发票在收银台扣减相应积分。扣减额度不得高于卡内原有积分,当积分不足或未带一卡通时,请到总服务台补交相对应金额。
如果您购物未携带一卡通,请到总服务台交纳5元押金办理临时卡,以便积上该次积分。积分7日内,请您持发票复印件、临时卡和一卡通到临时卡发放门店总服务台转积分,超过7日,临时卡内积分自动清零。
持卡人购物时请主动出示一卡通,至收银台缴款时请将卡主动交于收银员,以获得相应积分。未于当次购物时出示会员卡,均不享受积分和相应折扣。
享受百货柜台贵宾卡折扣优惠时,均不再享受一卡通折扣及积分优惠。礼券部分不积分,单笔购物金额不足积分标准的部分不积分。
各店家俱、租赁柜台等个别专柜不参加一卡通折扣和积分优惠。
敬请妥善保存您的购物小票或购物发票,这将作为对您积分有疑问时的检验凭证。
积分不可转让,不兑换现金。